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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公司业务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3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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