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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及相
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执业情况和诚信纪录等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了查阅,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对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1(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雷敬华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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