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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3-0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的编制程序及其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监事赵海林、王勇、殷斌参与了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0人,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规范运行。公司监事赵海林、王勇、殷斌参与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0人,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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