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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证券简称:华建集团编号:临2023-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181081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2月
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
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
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2022年6月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
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3.19-0.122)÷(1+0.2)=2.5567(元/股)。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4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触发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序号回购注销股数单位姓名分类
(股)1集团本职务变更(非个人原87187陆红花
部因)2集团本职务变更(非个人原93894何静
部因)
合计------181081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081股,回购价格为2.55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股调整为25897084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4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需回购注销
18108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
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公司减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八、其他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四)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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