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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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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6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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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页次
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
MOORE大基會計師事務所
大华国际大基會計師事務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www.dahua-cpa.com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4288号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洲电子)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3年3月29日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900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
同洲电子2018年起连续多年亏损,2022年度发生亏损4,756.81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363.49万元,2022年
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上述财务状况使同洲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4288号专项说明
具有不确定性,同洲电子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
债务。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同洲电子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1.
(1)所述,同洲电子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在2021年7月收
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购买同洲电子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同洲
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部分投资者
诉讼法院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
元,判定同洲电子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洲电子已提起上
诉,此部分同洲电子已按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
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
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
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
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
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第2页
大华核字[2023]004288号专项说明
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
所列举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的事项或情况中,财务方面:(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
负数;(2)关键财务比率不佳;(3)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2.强调事项
同洲电子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被部分投资者起诉要
求赔偿投资损失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部分投资者诉讼法院
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元,判定
同洲电子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洲电子已提起上诉,此部分
同洲电子已按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
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万元,同洲
电子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该诉讼事项对同洲电子财务报表影
响重大,同洲电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理关注该事项。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2022年4月18日对同洲电子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2]007926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
的事项,我们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5747号
关于对同洲电子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
第3页
大华核字[2023]004288号专项说明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
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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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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