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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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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3-30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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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对象的优先合伙份额的权益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购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允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是公司调整内部股权结构的安排,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不因本次收购发生实质变化。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保障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1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
2023年3月2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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