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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3年3月29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年度末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说明1.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开展的人民币1000万元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截至2022年2月23日(该担保事项有效期内)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尚未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
2.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仅上述一项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或担保
逾期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事项1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该事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上述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王冬丁岩林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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