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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28人,所持股份12177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股份
11916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0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所持股份
26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所持股
份4395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独立董事许鸿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3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
3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许鸿斌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9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5%;
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76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64%;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9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5%;
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76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64%;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9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5%;
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76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64%;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关联股东刘文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51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16%;
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15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16%;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关联股东刘文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51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16%;
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15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16%;反对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龚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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