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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白彦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20日召
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个人专业及以往的工作经历,本人对《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充分的理解与认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在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差异、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增补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本人于2022年4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彦春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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