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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建发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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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建发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

易碎品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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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为林涛先生、陈守德先生和吴育辉先生。公司
董事会于2022年5月23日进行换届选举,原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届满离任。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林涛,男,1972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
门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成员,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陈守德,男,1976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MBA
中心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吴育辉,男,197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
学系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主任,兼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注:上述兼职情况的统计日期截至本报告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1次董事会会议,我们的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独立董本年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参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林涛41239000陈守德41338000吴育辉23122000戴亦一18216000
(二)2022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的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独立董事姓名出席次数请假次数大会次数林涛321陈守德330吴育辉110戴亦一220
2(三)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了行使表决权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
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3*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额度,是出于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借款期内有能力对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地产子公司预计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旨在解决各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各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紫金铜冠提供借款,是出于紫金铜冠日常资金需要,有助于其继续推进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借款期内有能力对紫金铜冠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所履行
4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5、2022年8月18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整合合作方渠道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2022年8月30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联发集团向鼓浪屿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鼓浪屿公司日常资金需要,有助于其继续推进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借款期内能够对鼓浪屿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建发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持有的建发国际大厦办公,既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又能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建发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1年
5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全
年无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拟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
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2年8月8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我们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限额进行调整,该调整出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股权型再融资,未发生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上述同志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受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6我们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上述同志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受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3、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上述同志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受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7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63422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805351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2年度。本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证券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深知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公司实施部署、自我评价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
8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注: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十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1、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及其摘要》等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9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175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175号文》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2)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及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有效反映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市场份额情况。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益在企业整体收益中的比重。
公司对个人设置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10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2020年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7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11*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
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向106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3、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向322名激励对象授予28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以及
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中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
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96.5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0万股。
5、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
13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27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916555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十五)开展衍生品业务的情况1、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供应链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率,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下,2022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涛、陈守德、吴育辉、戴亦一
2023年3月29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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