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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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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8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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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森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受托方
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张腾夫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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