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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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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4-5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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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江航装备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访等方式了解江航装备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
4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
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关主体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项承诺。
1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
7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
8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
9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其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
10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事项的情况。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13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行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4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关主体未发生前述情况。
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违法《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6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关主体不存在前述情形。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
产品配套供应国内有装备需求的所有在研、在役军机,随着军机的更新换代,公司的技术和产品面临同步升级的要求。虽然目前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领先性,但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会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2、公司研发投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军方,产品需适应复杂多样的军事战斗环境,客户对产品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的要求较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进行相应技术储备。由于相应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如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效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研发、试验能力和制造工艺技术。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实施了员工持股以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
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如出现军费削减、军方采购政策变化、新竞争者进入、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
求等情况,将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2、军审定价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
军品行业产品通过设计定型到最终审价所需时间较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受审价进度不确定性影响,尚未军审定价机型存在未来年度集中确认价差或已军审定价产品未来如军方重新调整价格,亦将对公司盈利构成影响。
3、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无法保证在主要客户中持续保持优势,并以现有供应量持续供应产品,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或支付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44、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军方,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极高。一方面,公司按国家军用标准建立了军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认证;另一方面,公司的军品生产完成后,由军事代表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交付客户。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业绩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外购成品件及半成品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关原料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突发重大变化,或供货质量、时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军
工产业总体安排的影响,需要将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确保军工产品供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目标之一,而且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也需要服从于军工行业的相关规定,存在日常经营活动受军工产业总体安排影响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军品收入,军工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支出,使得军方和主机厂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产生波动。若未来军品订单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5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2021年度
(%)
营业收入111492.8595328.73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9.1023116.43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0311.2820047.321.32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03.1132134.05-47.40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2021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087.29208432.4013.27
总资产360209.46348505.943.36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57-24.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57-2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0.360.50-28.00收益(元/股)
11.2811.57减少0.29个百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9.3910.04减少0.65个百分
净资产收益率(%)点
增加0.17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4312.26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1492.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6%,主要由于公司着力抓市场机遇,增强市场意识、客户意识,各板块业务均稳步增长。
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9.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5%,主要由于收入规模的上涨、政府补助增加、投资收益增加、募集资金
6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增加。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
减少47.40%,主要由于公司2022年收到客户预付货款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60209.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087.29万元,同比增长13.27%。
综上,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细分市场地位
公司航空产品配套供应国内有装备需求的所有在研、在役军机以及部分民机;
军用特种制冷设备已实现空军、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全军种覆盖,并通过军用技术成果转化发展民用特种制冷设备。发展至今,公司已成为国内唯一的航空氧气系统研发制造基地,已形成系列产品系统配套,配装国内所有军机。国内唯一的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专业化研发制造基地,亦是国内最大的飞机副油箱及国内领先的特种制冷设备研发制造商。
(二)强大的技术研发及试验验证实力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及安
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安徽省航空学会副理事长单位。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创新机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航空产品及特种制冷设备的专业研发体系。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与中科院等离子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多所高校、研究所展开了紧密的技术开发合作,不断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成果,为公司整体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为更好完成公司科研生产任务,有效激励研发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公司实施重要科研项目风险奖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和激励核心骨干人才投身价值创造,强化风险和紧迫意识,新政策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其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氧气调节技术及国际先进
7水平的机载分子筛制氧技术打破了国外长期以来的技术封锁,使得我国成为继美
国、英国、法国之后第四个掌握该等技术的国家,填补了国内空白。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机载空气分离制氮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采用该技术的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亦填补了国内军用飞机领域的空白。公司健全了氧气系统、惰化子系统、副油箱三大核心专业研发能力设计体系,构建了三维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具备了分系统设计仿真能力,提升了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初步形成了体系化、信息化、自主化研发能力体系。突破了机载分子筛制氧浓度调节、多床分子筛制氧控制、制氧健康管理与预测技术、肺式呼吸闭环控制技术、氧气系统模
块化电控设计技术等关键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专利数671项,软件著作权10项,先后主编或参编已发布标准项目71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及地市级等科技成果奖共64项。
公司开展各类环境试验(机械类、自然环境类、检测类、非标类等)、产品
性能试验、试验技术的研究,具备对试验理论、试验工艺、试验工装优化设计及试验方案制定等方面能力。公司取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DILAC)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标志着公司的试验中心在试验和检测
技术能力方面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了机载多床分子筛综合环境试验系统,多人供氧系统综合验证试验平台、氧气系统综合动态性能试验系统、惰性化防护
综合模拟试验验证平台、副油箱晃振静力等技术综合试验验证条件,提升了系统设计试验验证的综合能力,实现了由单一成品验证向子系统集成验证转变,满足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成综合试验大楼项目竣工验收和第二批试验设备的搬迁。设备仪器全部到位后可满足氧气系统、制氮系统等所有型号产品的环境试验及各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系统性能试验、鉴定试验需求,形成具备各类环境、可靠性试验的能力以及先进飞机环境控制系统、大型民机舱
室环境适人性及安全性、环境模拟与控制技术、生命保障技术等试验技术的研究能力。特种制冷设备方面,天鹅制冷已建立完善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我国第一个全自动空调器制冷性能测试试验室,建成了 10kW 到 350kW 各类综合焓差性能试验室、800KW 高温运转间、1000kW 水冷冷水机组试验装置和模拟跑车台等各类特殊要求的空调性能测试实验室。
8(三)优质客户和稳定的供应商资源
公司长期服务于国防军工领域,现有客户覆盖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各军种部队与修理厂以及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供应商亦包含了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以及中国科学院等优质供应商,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长期稳定合作的供销渠道有利地保障了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与可靠。为公司后续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开展产品的设计与生产工作,以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的优质、稳定。公司内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文件,有效地保障了公司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提升。公司建立了符合行业规范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通过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AS9100D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同时公司已通过GJB5000A认证,具备二级军用软件研制能力。公司通过标准化操作,规范业务处理流程,保证每项业务和制造流程的每个环节均处于可控状态,产品品质和可靠性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2022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贴近客户实际需求,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制任务增多,研发投入增长较多,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13862.51万元(含国拨研发投入),较2021年增长18.6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2.43%,较2021年的12.26%增长了0.17个百分点。
9(二)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及安
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安徽省航空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三等奖、国防科
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等国家级以及军队、省部级、地市级、航空工业集团单位等科技奖项。
2022年,公司主编发布了1项航空行业标准。截止目前,公司先后主编或
参编已发布标准项目共71项,其中国家标准21项、国家军用标准3项、行业标准47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有20项,该等技术均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改进。
(三)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2年度,公司申请专利123件,其中发明专利89项,占比72%;授权
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累计取得已授权专利681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项目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8921725202实用新型专利3268470460外观设计专利26189软件著作权001010其他0000合计12395122368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10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截至2020年7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59260.3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85.09万元,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5074.04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55267.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284.7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余额(元)交通银行合肥北京
341335000013000658543活期存款1599436.00路支行
招商银行合肥政务
551903304910618活期、协定存款3064173.18区支行
浦发银行合肥新站
58040078801100000828活期、协定存款22134086.33区支行
浦发银行合肥新站
58040078801000000829活期、协定存款11019752.28区支行
11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余额(元)
交通银行合肥北京
341335000013000658142活期存款5030328.42路支行
合计42847776.21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合计持股股东名称任职数量数量数量占比中航机载系统
控股股东23185.17-23185.1741.02%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
实际控制人-31758.4131758.4156.19%集团有限公司
宋祖铭董事、董事长-66.8366.830.12%
邓长权董事、总经理-66.8166.810.12%
蒋耘生董事----
陈驰华董事----
昝琼董事----
孙习彦董事-见下文见下文见下文
于增彪独立董事----
林贵平独立董事----
卢贤榕独立董事----
王伟监事会主席----
蔡建芳监事----
12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合计持股
股东名称任职数量数量数量占比
范蕊职工代表监事----
蒋海滨副总经理-35.2635.260.06%
副总经理、总
刘文彪工程师、核心-35.2635.260.06%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总
孙军-33.4133.410.06%会计师
沈宏副总经理----
专务、总法律
刘义友33.4133.410.06%顾问
王永骞董事会秘书-35.2635.260.06%
副总工程师、
李春睦-20.4220.420.04%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工程师、
尉卫东-20.4120.410.04%核心技术人员
赵宏韬核心技术人员-25.9925.990.05%
王伟核心技术人员-20.4220.420.04%
方玲核心技术人员-11.1411.140.02%
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外,公司董事孙习彦对公司的间接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13孙习彦
14.2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格投资管理中心
20.00%(有限合伙)
14.00%
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8%,GP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61%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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