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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2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都按规定进行了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会议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并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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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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