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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号)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
产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3436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5316.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商业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就商业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及存放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2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商业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的资金人民币350005800.00元。
2021年12月21日,东莞证券向商业城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2021年12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确认商业城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0005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635316.9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370483.03元。
商业城及东莞证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商业城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商业城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商业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四)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商业城共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427.51元(含募集资金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427.51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性质余额(元)募集资金专户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033446010200000381416746.44(司法冻结)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81129010123008171156681.07(司法冻结)
注1: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00元;2022年3月21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分别按季度结息16898.97元、6666.67元。
注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商业城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商业城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余额为23427.51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不适用。
2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商业城存在募集资金专户2.34万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该款项为募集资金结息款项,金额较小,司法冻结不存在重大影响。商业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44370483.0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4370483.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目,含项目达到预行性是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承诺截至期末累计投投入金额与承投入进度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承诺投资项目部分变更(如本年度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否发生投资总额资总额投入金额(1)入金额(2)诺投入金额的(%)(4)=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有)(3)(2)-(1)(2)/(1)态日期重大变差额=化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否344370483.03-344370483.030.00344370483.03-100%---否
合计—344370483.03-344370483.030.00344370483.03-100%---否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不适用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不适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不适用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4(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孔令一郭文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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