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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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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7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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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健康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健康”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控股股东承担保证责任
和股份质押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情况
鉴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的申请,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三、本次解除事项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1.审批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的申请,该解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的申请。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我们认为:该解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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