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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22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邵毅平王玉萍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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