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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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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zxl6666 发表于 2023-4-1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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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继续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商租赁在授信总额度人民
币10亿元内开展租赁及租赁项下商业保理业务合作,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浙商租赁的股东浙商金控、浙江商裕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商租赁开展的租赁及租赁项下保理业务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通过与浙商租赁开展租赁项下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合作,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通过与浙商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可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加财务稳定性。每笔业务定价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13%,根据相关规定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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