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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转让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交易对手为河南佳
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交易对手99.8261%股权并担任其监事,故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转让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对本次转让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目价值为0元。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两轮公开挂牌转让,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摘牌成功。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本次转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麟官荣显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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