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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核查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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