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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证券简称:奥维通信公告编号:2023-04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
续租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场地,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的,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房屋租赁费用为317.73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为50.08万元/年。
2、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郭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中科奥维的基本情况名称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者或控股)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6-2号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9436.2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071501603E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主要股东自然人林震宇控股69.40%、陈卓军持股12.94%、杨杰持股0.60%、
孙瑞持股0.11%、李德威持股0.08%,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等四家法人共持股16.8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办
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副总裁郭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奥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349924167.87
净利润114369846.49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58327885.93
净资产168742443.8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科奥维出租的房屋属于公司于2009年10月底竣工的房屋,该房屋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8879.41平方米,此次租赁的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主体甲方(出租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位置、面积以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其中四楼、五楼用于办公,一楼西侧只可用于库房,一楼东侧、三楼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4)租金租金标准:办公区域600元/平方米/年(其中:未税571.43元,税金28.57元),库房区域180元/平方米/年(其中:未税171.43元,税金8.57元),年租金为3177346.20元(含税),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
租赁期间金额(含税)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1588673.10
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1588673.10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1588673.10
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1588673.10
合计6354692.40
2、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4)费用标准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租赁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5008平方米,物业费100元/平/年(其中:未税94.34元/平方米/年,税金5.66元/平方米/年);
库房面积958.59平方米(减免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按半年付费。
租赁期间金额(含税)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250400.00
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250400.00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250400.00
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250400.00
合计1001600.0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将公司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中科奥维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交易价格是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中科奥维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15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物
业管理服务事项,能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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