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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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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4-10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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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6证券简称:汤臣倍健公告编号:2023-01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0日14:00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19号汤臣倍健透明工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101529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60人,代表股份26159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3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80695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2083393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9%。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1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180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8007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4%;弃权167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180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8007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4%;弃权167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181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5%;反对18110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3%;弃权157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2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45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177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75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7%;反对17728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弃权64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1320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192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50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2%;反对19223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67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255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9%;反对1268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6%;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86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7%;反对1268727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9%;弃权45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3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40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106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弃权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7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3%;反对106348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157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4767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31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07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31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205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情况:同意101430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9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60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1%;反对9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弃权2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4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5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652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7%;弃权1997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6524941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28%;弃权1997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9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1116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05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47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1%;反对405080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5%;弃权74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0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883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2%;弃权1558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883856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8%;弃权1558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1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2992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21%;反对8530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6%;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2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77%;反对853006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77%;弃权6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2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7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70%;反对851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6%;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8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58%;反对8513858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58%;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3废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1116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10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47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1%;反对410680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弃权1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陈伟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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