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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华橙网络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在智能家居领域稳定发展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利、曹衍龙、刘翰林
202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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