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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条为强化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
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
1/3委员会应约见现任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
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现任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日内、年度业绩预告前10日内、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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