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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3-03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
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
1.民生信托事项你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曾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协议,约定武汉公司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民生信托清偿相应债务,涉及本金金额2208311558.33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直至2022年4月19日公告其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2.长城资产事项1武汉公司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协议约定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相应债务,后武汉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清偿,涉及本金金额分别为8亿元和8.1亿元。你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
直至2021年12月25日和2021年12月30日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3.民生银行事项
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公
司曾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相关借款金额分别为24亿元、40亿元、30.66亿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在相应期限履行对应的还款义务,多次逾期。你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
4.融创集团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未能清偿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相关债务情况,涉及本金金额573200000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公告融创集团起诉公司时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二)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0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称:2020年9月,泛海控股以16.67亿元的金额,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武汉公司2%的股份,现公司拟继续以62.83亿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仅向杭州陆金汀支付了6.34
2亿元的股份回购款,未完成上述2%股份的受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三)股份回购事项违规
你公司2022年8月27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回购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成交总金额为1143600元。你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同时,
2022年7月21日,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其中
180000股于收盘前半小时内下单,回购操作时间不符合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3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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