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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邵卫锋)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
第十五条之规定,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期已于报告期内届满,经公司
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本人正式离任。2022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5月,锡业股份共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
2次,共审议28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亲自出席
了公司于本人离任前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听取公司专项汇报或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议案的详细信息,根据《独立董事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履行职责,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性;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等。
2022年1-5月共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1项,发表独立意见13项,上述意见锡业股份均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2022年1-5月绩效薪酬委员会共召开1次,审议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考核结果及2022年考核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实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2年
1-5月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预案和提名王道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多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1-5月,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取得共识;同时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考察,及时获取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向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意见。
2022年1-5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此外,针对监管动态、行业信息等内容,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分享,使本人能够多途径掌握相关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1、客观、审慎决策
2022年1-5月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自主地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历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独立分析判断,审慎决策表决,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1-5月,本人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
持续关注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一方面加强对最新监管制度的学习,了解最新的监管变化,及时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另一方面实时关注市场监管案例,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通过以上努力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总体评价及展望
因为任期届满的缘故,本人在锡业股份2022年继续履职的时间只有短短的5个月,但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发展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在本人担任锡业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同时一如既往的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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