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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提名股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刘子珺女士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时,前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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