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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
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甄红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
1277732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6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9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81%;反对78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项下子提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2.01注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2发行期限及品种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4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5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7增信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8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9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75%;反对7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9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81%;反对78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3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05%;反对49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5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1%;反对49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6.00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5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1%;反对49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7.00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5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1%;反对49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8.00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35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1%;反对49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李玲玲;
6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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