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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注册地址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 层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于首祥、樊灿宇
联系电话0755-23819335、010-56839300
1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1注册资本117486936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法定代表人赵和军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1-580675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3月1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1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1、尽职推荐工作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阅情况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2
(2)现场检查和培训
年3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3情况
月28日1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
1受外部特定因素影响,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日对中国重
汽持续督导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视频方式实施了现场检查,于2023年3月28日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
2项目工作内容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3年3月24日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
(4)督导公司建立募
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0138.33万元,金专户情况
投资于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336605.2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2214.30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5)列席公司董事会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和股东大会情况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三会。
持续督导期内,2021-2022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发行人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6)保荐机构发表专
使用情况无异议。2021-2022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人项意见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23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报告期内,况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答问询、安排约见、报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送文件等)
3项目工作内容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4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重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国重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中国重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5(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樊灿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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