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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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