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量永黎鹏陈深
蓝文永黎鹏陈珲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