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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第七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12022年1月14日十九次会议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3月30日
二十次会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关于选举窦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32022年4月28日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转让云南拜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42022年6月23日二十二次会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第七届监事会第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年6月30日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第七届监事会第
62022年8月16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72022年8月31日二十五次会议交易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82022年10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二十六次会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92022年12月15日二十七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年度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告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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