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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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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暨上市的公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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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证券简称:华建集团编号:临2023-02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届满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798649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18日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379人)授
予12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授予价格为
5.86元。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3.20亿股,经投票表决,以3.17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6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
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96.62万股调整为1291.94万股,授予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9人。
9.2019年3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
号为“众会字(2019)第232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共收到339名激励对象认购129194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75707684.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91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2738284.00元。
10.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9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129194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432208132股变更为445127532股。
11.2019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变更为534153038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919400股增至15503280股。
12.2020年5月29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4.73元/股。
13.2020年8月1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九届三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1元/股。
14.2020年9月15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徐峰已调动离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合计6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15.2020年12月29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经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数量,拟回购徐峰等人持有的合计672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901758股减少至
533834556股。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姜向红、苏骏、黄卫均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3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2838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王鹏先生岗位变动后,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119股;
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0人合计
61616股也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此次合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30573股,回购价格为4.61元。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股减少至533603983股。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4943508股解除限售。2021年4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的4943508股限制性股票正式上市流通。
1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5124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黄芳芳、陈武清、巩师泉等3人已调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三人持有的合计74968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此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080092股,回购价格为4.61元。公司于
2021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533603983股减少至528523891股。
19.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28523891股变更为634228669股,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总量由4930625股增至5916750股。
20.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张震和张彦栋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2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19057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796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34228669股减少634209612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916750股减少至5897693股。
2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482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96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09179745股减少至809149263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97693股减少至5867211股。
22.2022年7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67211股增加至7040646股。
23.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6288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970979116股减少至970942828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由7040646股减少至7004358股。
24、2023年3月29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5709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认为该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因此2023年
3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指标2021年业绩实绩是否达标
复合增长率8.00%复合增长率14.38%(以
营业收入2021(以2017年为基数)且不低于2017年为基数),高于达标对标企业75分位值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加权平均净10.00%10.54%,高于对标企
2021达标
资产收益率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业50分位值研发投入占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2021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4.07%达标
营收比重
3.00%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子分公司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2021年业绩实绩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8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姓名2021年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比例
沈迪 A 100%
龙革 A 100%
徐志浩 A 100%
周静瑜 A 100%
成红文 A 100%
吴峰宇 A 100%
注: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桦职务调整为公司顾问,根据新职务履职情况,限制性股票按100%的比例解除限售;原副总经理夏冰职务调整为公司党委副书记,根据新职务履职和考核情况,限制性股票按100%的比例解除限售。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 307 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127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的 166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1 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D 的 13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
A 127 100%
B 166 100%
C 1 80%
D 13 0
(五)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7986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02%,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实际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张桦原董事、总经理123841王玲原职工董事40321沈迪总建筑师77360龙革副总经理111456
徐志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1456夏冰原副总经理111456周静瑜副总经理111456成红文运营总监111456吴峰宇财务总监111456集团总部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公司中由集团任
免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5888391
技术骨干、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合计(302人)6798649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4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798649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
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082523-6798649262838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7860305+6798649944658954合计970942828970942828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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