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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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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松源)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7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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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刘松源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6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600否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
1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2022年1月1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事先认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先认可:《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
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
2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先认可:《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的事先认可:《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的关联交易议3案》及《关于签署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
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签署《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3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的事先认可:《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
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在年报主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了相关职责。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查验并出具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
5作,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须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尊重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意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持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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