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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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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4-17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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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5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8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1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2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3
议案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5
议案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7
议案十一: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28
议案十二: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29
议案十三: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30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1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2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33
议案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5
议案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6
议案十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7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8
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延铭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7.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

17.01选举徐延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2选举付小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3选举牛育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4选举林文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5选举栗振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06选举王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3)人
18.01选举赵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选举韩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选举程志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应选监事(2)
议案人
19.01选举陈兴利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9.02选举孙真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5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
制《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作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就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度,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勇于担当,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动态调整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优化市场策略及产品结构,实现了营业收入的逆势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9744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4%。然而,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消
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等综合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00.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38%。
二、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1月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十八次会议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2月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十九次会议19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2月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新型锂离子电池项目的二十次会议27日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4月25项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18日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6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的议案》等6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29日等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10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二十四次会议月19日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10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2项
二十五次会议月28日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二十六次会议月7日金额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2年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7项议案,二十七次会议月12日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集并组织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
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2022年1月审议通过《关于及临时股东大会10日其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2年第二次2022年3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8日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1年年度股2022年5月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18
东大会10日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2年第三次2022年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月28日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全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9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相关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其他审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公司经营
管理层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优化组织架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增加研发投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开拓新市场,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能力;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10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1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第十次会议月10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2薪酬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次会议月19日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18
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4项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
第十二次会议月18日监事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的议案》等5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8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等
第十四次会议月29日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2年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第一届监事会
10月19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
第十五次会议日情形。
2022年
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不存在否
10月28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案的情形。
日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第十七次会议月7日额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022年
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不
12月12
第十八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1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内控体系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且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1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事项的监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2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就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1000163.66875624.0914.22
非流动资产980595.51758015.2829.36
资产总额1980759.171633639.3621.25
流动负债819238.00806583.601.57
非流动负债494759.70197360.01150.69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097440.731033995.736.14
销售费用3828.234320.63-11.4
管理费用79157.1762852.6925.94
研发费用77239.7662336.6923.91
财务费用2153.007120.82-69.76
利润总额-10590.95102430.09-11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0.6094582.67-9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23.24降低21.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95-9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063.46198825.34-5.41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分析
1.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4.22%,主要系: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2)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增加;3)公司调整资金安排,期末库存票据增加。
2.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9.36%,主要系:1)投资规模扩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投资增大;2)购置土地。
3.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1.57%,同比无显著变化。
4.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150.69%,主要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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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应付债券增加至26.20亿元。
三、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7440.73万元,同比增长6.1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0.60万元,同比减少90.38%,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系销售价格上涨,动力及储能类业务规模增加。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消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
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综合原因所致
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5.94%,主要系随着公司投资规模的
扩大相应增加管理及行政人员数量。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3.91%,主要系为保证公司能够不断
进行技术创新,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降幅69.76%,主要系美元汇率增长导致公
司汇兑收益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188063.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1%,同比无显著变化。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254.63万元,同比无显著变化。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7537.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92%,同比无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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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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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23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财务预算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
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
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
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2、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主要依据公司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资金使用计划、银行贷款利率及2023年业务量变化,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
19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等情况进行的综合测算或预算。
3、所得税依据公司2023年测算的利润总额及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
四、2023年度财务预算
在全球经济新形势下,公司持续有序地提升工艺水平、加大研发,进一步提升产品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持续深化业绩考核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预计
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五、风险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仅为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承诺或保证,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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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46305.64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67017.23元(含税),
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95%。
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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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30亿元的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授信主体申请授信总金额(人民币万元)
1中国银行公司及子公司500000.00
2建设银行公司及子公司420000.00
3交通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50000.00
4中信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00000.00
5农业银行公司及子公司300000.00
6其他银行公司及子公司430000.00
合计2300000.00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在金融机构间进行调剂,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子公
司综合授信及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
公司、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持股比例
1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
2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600000.0081.58%
3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80000.0081.58%
4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20000.0081.58%
合计1000000.00-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持股比例
1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200000.0081.58%
合计200000.00-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额度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铭先生担任,同时公司董事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及公司高管牛育红、刘铭卓为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冠启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能
25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浙江冠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浙江冠宇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浙江冠宇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一家专业审
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经验。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7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拟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薪酬津贴: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4、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公司相关薪酬
制度及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付薪酬并予以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8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薪酬津贴:拟定为18万元人民币/年/人。该津贴标准为税后金额,其所
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公司承担,其中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9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第二届监事。
2、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3、薪酬津贴: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
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4、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监事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公司相关薪酬
制度及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付薪酬并予以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1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
3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本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5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本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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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本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7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无变更。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焱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8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物价局、众鑫律师事务所等;1998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同时担任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原(荆门)静脉产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苏京泓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汇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李伟善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学院教授、教育部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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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位;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委托出席股东事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方式参出席大会的次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次数加次数次数数数议赵焱10101000否4李伟善10101000否4张军10101000否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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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
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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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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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34034.46元。我们对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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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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