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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证券简称:天华新能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27636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18900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735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987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251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8735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4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3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1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
反对3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
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4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4%;反对3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563%;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2%。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7.0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1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
反对3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04%;反对3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96%;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8%;
反对523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4%;弃权
213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70%;反对523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7250%;弃权213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51%;
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61%;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7%;
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05%;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4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7%;
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05%;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4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22%;
反对74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4%;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42%;反对74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80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26%;
反对741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99%;反对741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6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26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7%;
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05%;反对740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4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5.00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2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6.00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3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7.00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2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8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8.00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2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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