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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1、2022年8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
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计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2022年10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3、2022年12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查,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7)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相关银行授信、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事
项有助于公司改善加强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强化决策进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有效规划管理全年授信、贷款额度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且通过授权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事项决策进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理财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年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2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2022年8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3)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接受劳务、采购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4、2022年10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增加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5、2022年12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予以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视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攀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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