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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04060号)。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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