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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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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扬少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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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
(二)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四)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七届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22年9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暂缓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开展各类专项督办工作
1.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统筹推进解决重大历史
遗留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内部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实行专人具体负责、持续跟踪、办结销号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公司有关企业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风险,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2.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市国资委监
督稽查工作要点和市国资委落实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和国企
规范运行任务清单的要求,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所属13家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业务支出规定等有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各企业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有关监管制度执行。
3.加强投资后评价和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督促审计部门扎
实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效果与可行性研究差异较大的项目,
2将评价结果与投资决策制定目标进行对比分析,系统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改善企业投资。加大对中介机构受托业务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选聘效率和中介服务质量,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4.开展境外投资廉洁合规监督。落实“廉洁合规”调研工作,梳理境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人事和财务管理及境外投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公司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强化境外投资有效监管情况和经验。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2年,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
2.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
3.优化完善监事会职责。配合国资监管机构完成监事会相
关工作情况调研。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监督、财务和重大事项检查、日常事务管理等方
面的职责,将监督融入经营管理,实现全覆盖监督。
(三)监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标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标准》,并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3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加强对企业高管履职的监督
1.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2022年,监事会
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高管履职
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严控决策环节风险。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
每季度向国资监管机构上报重大事项报告表,按时编制半年和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五)深化联合监督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
1.编制公司2022年度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国资国企监管要求,制定印发《公司2022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深化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联合监督和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强
化审计监督效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等4方面、22项重点。
督导所属企业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推动联合监督体系延伸。针对公司产业区域布局广、管
理层级多引发的监督难度较大问题,推动联合监督体系进一步向平台公司延伸。深入企业现场,督导所属企业联合监督工作开展,压实各类专兼职监督人员责任,推动监督力量向二三级企业下沉,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联合监督延伸取得实效。
3.强化审计监督及其结果运用。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深度,
强化财务报表、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抓实异地投资、在建工程等重大项目事中跟踪审计。加强对企业管理费用和执行薪酬
4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审计,压实企业审计整改责任,加大审计
问题整改力度和结果运用。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
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地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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