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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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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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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
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上海胜帮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基金”)、湖州浔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商投资”)、湖州南浔浔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浔合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浙江尤夫胜帮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本次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比5%)。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施公司重整后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和行业竞争力,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胜帮凯米、胜帮基金、浔商投资、浔合投资共同投资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浙江尤夫胜帮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胜帮基金,后续将聚焦投资于化工新材料领域及其配套产业,助力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以及夯实公司自身规模化及多元化的发展目标。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胜帮基金和浔商投资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1%)、100万元(占比0.1%);公司、胜帮凯米、浔合投资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
人分别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比5%)、64900万元(占比64.9%)、29900万元(占比29.9%)。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0%,除首期出资外,本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实行项目缴付制。
2、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和胜帮基金的控股股东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凯米和胜帮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和胜帮基金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胜帮凯米和胜帮基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查询,胜帮凯米和胜帮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胜帮凯米近三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12020年度0.0054066.31544290.92
22021年度0.00288435.69842346.58
32022年度0.00138865.39981211.97
2、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33室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9930。
胜帮基金近三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12020年度2833.82617.422952.18
22021年度4647.801012.915215.09
32022年度4716.98657.417322.50
三、其他参与方基本情况
1、湖州南浔浔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委派代表:朱风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7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湖州浔恒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交通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南浔
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人。
湖州南浔浔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7月5日成立,近一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32022年度-9.3212259.32
经公司查询,湖州南浔浔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州浔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法定代表人:朱风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9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州南浔人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浔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成立,公司近三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12020年度---
22021年度--100.87399.13
32022年度--181.35217.78
经公司查询,湖州浔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浙江尤夫胜帮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
4、基金出资:胜帮基金和浔商投资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分别认
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1%)、100万元(占比0.1%);公司、胜帮凯米、
浔合投资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比5%)、
64900万元(占比64.9%)、29900万元(占比29.9%),产业投资基金首期
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0%;
5、基金管理人:胜帮基金;
6、执行事务合伙人:胜帮基金;
7、基金期限: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5年。根据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延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8、投资方向:投资于化工新材料领域及其配套产业;
9、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并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基金管理人选聘或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投委会成员首次确定或发生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合伙人。
10、基金管理费: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的1%/年。本合伙企业的延长期、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每季度为一个收费期间。但若首个收费期间或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不满一个季度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该期间的费率×该期间实际天数/365。
11、收入分配原则: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
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
2个月内组织分配。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一)分配全体合伙人的本金:
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二)分配全体合伙人的门槛收益:
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三)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一)、(二)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在其他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2、亏损分担:本合伙企业如发生亏损,全体合伙人仍按照本协议第七十三
条分配现金收入或非现金方式分配。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基金其他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定价公允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等。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利用合作方雄厚的产业背景、资金优势和强大的项目挖掘等能力,帮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为13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系公司为了更好的借助产业投资者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对优质项目的投资、布局和整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系公司为了更好的借助产业投资
者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对优质项目的投资、布局和整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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