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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合作协议》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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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合作协议》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3-4-18 00:00:00 浏览:  6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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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合作协议》
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器”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金融合作协议的条款情况
(一)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科工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本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1)存款服务:航天电器在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2)贷款服务:科工财务公司向航天电器提供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科工财务公司为航天电器提供结算服务的年度累计金额不
1高于25亿元。
4.科工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
以下原则:
(1)公司在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2)公司在科工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科工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科工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科工
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科工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科工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6.本协议经公司、科工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金融合作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科工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
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金融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与科工财务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继续开展金融业务。该公司自2009年5月起为航天电器提供金融服务,能及时满足公司存款、支付及资金调配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航天电器在在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75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自金融合作协议签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科工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金融合
2作协议,各项业务开展均在协议约定范围内。
公司已根据《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预
案对科工财务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及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科工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我们对汇总表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存款发生额为195.65亿元,年末余额为14.75亿元;贷款发生额为零元,年末余额为零元,与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并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审阅了《专项说明》并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信永中和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有效维护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电器与科工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范围、交易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内容完备,执行有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合作协议》2022年度执行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铎王立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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