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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营层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议案审议情况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
12022/4/1八届七次会议通过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1-议案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2022/4/27八届八次会议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22/5/23八届九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交科转债”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22-2024年)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42022/7/6八届十次会议通过
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与摘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52022/8/23八届十一次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2022/10/28八届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72022/11/25八届十三次会议关于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通过
案
82022/12/12八届十四次会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2-(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董事会10次,列席股东大会5次,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
各项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完成“聚碳酸酯新型工艺与应用开发项目”、“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等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3-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将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出具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10月),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4-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坚持风险导向、合规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发挥监事会
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有效
监督和核查,不断拓展监事会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同时,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促进监事会工作不断完善。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扎实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效能,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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