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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5股票简称: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三年四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监事:
大家好!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的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累计审议议案49个。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7次,对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程序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实。未出现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情况
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0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郑州市金
水区农业路 41号投资大厦 A 座 16层 1617 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提名潘广涛、许致纲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在郑州市金
水区农业路 41号投资大厦 A座 16层 1617室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潘广涛、许致纲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潘广涛、许致纲与职工代表监事周晓武共同组成城发环境第七届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郑州市金
水区农业路 41号投资大厦 A 座 16层 1617 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潘广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董事会工作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
2.2022年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监督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制度和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和系统性修订,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不定期的财务现场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各方面信息,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管理、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均签订了书面合同,交易价格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五)财务资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签订了书面合同,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定价公允、合理,资金用途明确;被资助方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措施,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资助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财务资助事项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等期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2023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级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技能。继续遵循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依法监督。
一是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监督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是继续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完毕。
请审议。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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