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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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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国健: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0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年至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一帆: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2007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至今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年任上海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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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7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应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出席股东大参加董事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会的次数会次数加会议刘国健5500否2倪一帆5500否2王洋5500否2
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战略委员会2次,
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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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利用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我们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并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株式会社 T&K TOKA 及其所属公司之间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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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2-002),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
3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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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在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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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展望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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