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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借款展期
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护公司现金流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根据公司发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材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
对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此预计予以认可,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公司选择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和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方,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能有效防范风险。在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醋卫华赵亚青赵平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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