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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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