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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四月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批复,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华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华依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及华依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二)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3年4月10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4.4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4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7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185343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5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923509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5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1923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5889737.14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2(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536494699975.44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411665690145.366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101156999982.066
4 UBS AG 884955 41999964.30 6
5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63211129999988.066
6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63211129999988.06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755204326199960.786
盐智选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钟飞42772820299970.88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9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42140719999976.22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0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42140719999976.22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1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42140719999976.22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2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42140719999976.226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3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42140719999976.226产管理产品”)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40719999976.22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
1542140719999976.226
保险产品
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
1642140719999976.226
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742140719999976.226
Association
18苏飏42140719999976.226
3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合计11923509565889737.14-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6588973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27958.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361778.32元。
(六)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
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
2022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出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1月21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上海
5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4月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4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45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谢恺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郭伟松
5钟飞
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7 Laurion
8 Marshall Wace
9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上海铂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9 Athos
20 Segantii
21厦门博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23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凯联资本
26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8五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Pinpoint
30 PAG
31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北京佑泽聚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5董卫国
36何慧清
37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珠海横琴亿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 Jane Street
44 Jump trading
45北京琼碧秋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4月12日)9:0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223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
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223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前20
7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
13家、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51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T 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共 26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44.46元/股-50.22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序号申购对象全称(元/股)(万元)效申购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2014500是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202300是
45.882200
3蒋海东44.883200是
44.463200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002000是
49.655200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015700是
47.467300
49.682200
6 UBS AG 48.00 4200 是
46.354300
8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
序号申购对象全称(元/股)(万元)效申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
7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48.682000是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
8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48.682000是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
9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48.682000是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
1048.682000是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
1148.682000是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2钟飞47.502030是
50.012000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46.812300
1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49.262000是
15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49.332000是
16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49.332000是
16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47.513000是
17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49.333000是
49.644260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25860是
47.4619810
50.222000
1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是
46.304100
20苏飏49.002000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147.692620是
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6.502600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025250是
44.505450
49.19373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599470是
46.5313360
9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
序号申购对象全称(元/股)(万元)效申购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国海
2445.922000是
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
2545.8351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
26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45.922000是
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46元/股。
(三)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1923509股,认购总金额为565889737.1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536494699975.44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411665690145.366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101156999982.066
4 UBS AG 884955 41999964.30 6
5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63211129999988.066
6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63211129999988.06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755204326199960.786
盐智选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钟飞42772820299970.88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9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42140719999976.22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0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42140719999976.22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1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42140719999976.22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2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42140719999976.226管理产品”)
10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3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42140719999976.226产管理产品”)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40719999976.22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
1542140719999976.226
保险产品
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
1642140719999976.226
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742140719999976.226
Association
18苏飏42140719999976.226
合计11923509565889737.14-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
11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 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
2、轻盐智选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等相关法律法
12规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或投资管理
计划的相关备案。
6、钟飞、苏飏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或投资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
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联席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联席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13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
3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
4 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
5 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
6 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
7 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品”)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品
10 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选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苏飏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17 钟飞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
(2023)第509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
14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565889737.14元。
2023年4月18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5098号),截至2023年4月18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2350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7.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88973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27958.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361778.3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923509.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42438269.32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
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的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15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巧巧阮元
项目协办人:
邵寅翀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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