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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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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4-22 00:00:00 浏览:  6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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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3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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