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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莱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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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莱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3-4-20 00:00:00 浏览:  8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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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证券简称:雪莱特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1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8678941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7013%。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3563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3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13225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58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13225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582%。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4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51%;反对55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7%;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82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76%;反对55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44%;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2提案2.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91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45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3%;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27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22%;反对45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0%;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
提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54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9%;反对46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9%;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90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97%;反对46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3%;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提案4.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39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4%;反对54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4%;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07475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15%;反对54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6%;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
提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97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25%;反对57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33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45%;反对57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61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0%;反对45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3%;弃权1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97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08%;反对45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0%;弃权1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
提案7.01《董事长戴俊威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510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35%;反对4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2《董事冼树忠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42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3《董事柴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05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提案7.04《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4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5《董事、总经理李振江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4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6《董事何昕佶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4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7《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49%;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60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7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49%;反对59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8%;反对59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0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提案9.0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5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5%;反对747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88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81%;反对47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0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提案10.00《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4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6%;反对38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3%;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82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76%;反对38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0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提案1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61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45%;反对38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97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08%;反对38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74%;弃权70000股(其
8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股东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戴俊威、广东尚凡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对议案7.01回避表决,股东冼树忠对议案7.02回避表决,股东柴国生、柴华对议案7.03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1.00-11.00全部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静女士、张丹丹女士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曾繁华先生委托张丹丹女士代为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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