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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于2021年3月19日签署了《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息发展”)19692999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9.60%)转让给交信北斗投资;同时,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27394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5%)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交信北斗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9692999股、持股比例为9.60%,合计拥有公司22.95%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交信北斗投资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交信北斗投资系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和张曙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业绩相关承诺为:股份交割日后,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张曙华三方承诺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信息发展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在交信北斗投资及交信北斗投资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团队人员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否则,中信电子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应当在上市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将亏损的金额全
部一次性向信息发展进行现金补偿,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亏损中信电子及信息发展原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无需补偿。
专项说明第1页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979.11万元(已扣除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已完成针对2021年度业绩的承诺,已向信息发展公司缴纳相关补偿款7979.11万元。
经审计的公司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现有业务在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2579.83万元[已扣除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信(海南)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重庆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或投资收益,以及应分摊的集团本部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本年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张曙华、中信电子就业绩补偿的履行涉及的相关事项正与交信北斗投资和相关方沟通中。其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现有业务在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为正数
属于信息发展股东净利润(1)实现的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现有业务在2022年度经审
-12579.83
计的归属于信息发展股东净利润(2)
差异数(3)=(1)-(2)12579.8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专项说明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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