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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3-04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21年度)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将于2023年年报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帅银凤,于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勇胜,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给予大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6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所的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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